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工作,我委草拟了《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管理办法》,对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有关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分别于2011年7月5日和2011年10月24日两次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另2011年10月24日我委首次对《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现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
请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和社会人士,对修改后的《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8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83124934或电子邮件发往xuzhiheng@gzcc.gov.cn,联系人许志恒,联系电话83124834。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和谐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由劳务分包企业组织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以下简称班组)实施。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是指为共同完成建筑生产劳务作业任务(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作业),而由一定数量的操作人员或工作人员在有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和密切配合的基础上所组成的一个工作集体,其人员应持有相应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其他建筑专业相关证件,持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工人允许带一名学徒。
第三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委托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负责具体劳务分包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劳务分包市场信息管理
第五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和免费发布劳务发包计划、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诚信档案、诚信评价得分、劳务发包、承包等信息,并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劳保办负责开发、维护管理。
第六条 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A类IC卡并建立诚信档案,其信息即传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为其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在市劳保办建立诚信档案,班组长由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A类IC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推荐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班组成员应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
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内部应建立班组档案,其属下班组长发生变动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保办办理诚信档案变更。
第三章 劳务发包及承包
第九条 劳务发包人进行劳务分包时,应当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分包的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及其工作内容。
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时,应当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班组长,并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班组长姓名及该班组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 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应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总承包单位的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直接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班组的,班组将视为该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劳务发包人在劳务平台中选择的班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的款项,优先认定为工人工资。劳务分包企业在收取款项时,应同时向劳务发包人出具广州地区相关税务发票。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及备案应遵守本市其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备案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报备凭证及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志,并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监理企业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违法分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劳务发包人应当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及时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施工。
劳务发包人应当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应当禁止其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劳务发包人应在每月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进度款项的同时,将相应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劳务分包企业申请进度款时间、申请金额、劳务发包人批复时间、批复金额、资金到帐时间、劳务分包企业发放的工人工资发放表。未按要求实施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干预劳务承发包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劳务分包企业及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评价
第二十条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价,评价具体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第二十一条 参与评价的单位分不定期评价单位和定期评价单位两种。不定期评价单位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区及县级市两级)、市劳保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包括市、区及县级市两级),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机进行评价;定期评价单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所在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等,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定期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 诚信评价形成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两个序列的评价结果,汇总在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及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布排名。
第二十三条 有关评价主体对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工程质量、现场劳务秩序、持证上岗、经济纠纷、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经诚信评价为不合格档次的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三年内不得进入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
第二十五条 评价标准中设置“好评”选项,“好评”指数积分积累到一定幅度内的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标准另行制定),可兑换免费技能培训名额、劳保金统筹部分补助缴纳社保名额等优惠激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加以制止或要求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暂停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劳务业务资格。情节严重的,通过建设行政网站以公告形式公布,取消其A类IC卡及相应诚信档案。
(一)拖欠工人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因此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聘用工人不签订合同的;
(三)使用无劳动技能证书的工人超过现场工人总数50%的;
(四)聘用的班组长,未在广州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诚信档案的;
(五)违反劳动合同拖欠班组工人工资的;
(六)聘用工人不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的;
(七)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部门调查认定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八)聘用已暂停资格的劳务承包班组承担建筑劳务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务发包人聘用未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A类IC卡劳务分包企业的,或直接聘用未在市劳保办建立诚信档案的班组长的,责令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处理,并根据有关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规定予以扣分。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未执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依法处理,并根据有关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规定予以扣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完善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以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根据国家部委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原则
(一)由市建委经征询广州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保办)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制订评价规则和标准,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用工活动中,将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与建筑市场、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信用市场建设,鼓励工程担保机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二、评价范围
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
在市劳保办已办理诚信备案的班组长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活动情况。
三、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
(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基本分评价、班组长评价、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评价、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四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100分的计100分,不足0分的计0分:
1.基本分评价权重15%,评价标准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报入的基本信息在市劳保办“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自动生成基本分评价。
2.班组长评价权重60%,由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分数为本工程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属下各班组长得分的平均值。
3.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现场管理评价,评价权重25%,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对本企业施工各项目中作业的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4. 由市劳保办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项。
5.计算评价总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计算总分。
(二)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经理评价、劳务企业评价、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三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100分的计100分,不足0分的计0分:
1. 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项目经理评价权重80%,评价由各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2.劳务分包企业评价权重20%,评价由聘用该班组长的各项目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3. 由市劳保办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项。
4. 计算评价总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计算总分。
5.首次申请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分值为60分基本分,进入项目评价后按实际评价得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四、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市建委组织建立 “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信息公开,自由查询。该系统开发以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市劳保办及广州城市建设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五、评价汇总计算
(一)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各评价主体应当按在每月25日(当天为节假日的,推迟至节假日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前将其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评价分数传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委托市劳保办使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按各项评价标准在每日18时至24时换算汇总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计算出综合评价总分,按总分计算排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市劳保办网站上每天公布前一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排名及得分。
(三)除计算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的总综合评价及排名,以下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按其持有资质类别分别另行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
1、木工作业分包
2、砌筑作业分包
3、抹灰作业分包
4、石制作分包企
5、油漆作业分包
6、钢筋作业分包
7、混凝土作业分包
8、脚手架作业分包
9、模板作业分包
10、焊接作业分包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
12、钣金作业分包
13、架线作业分包
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
(一)市劳保办应当制定指引,指导施工企业利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成果,挑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
(二)劳务发包人进行劳务发包活动,应当考察劳务企业及班组长的诚信评价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排名靠前的劳务企业及班组长。
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
(一)市建委负责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和协调。各评价主体对其作出的评价负责。市劳保办负责监督工程实施过程有关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的成果利用,并处理有关投诉或检举。
(二)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在收到答复后5日内向市建委投诉,市建委在收到投诉10日内调查并答复投诉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被答复人对答复不服的,可按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定提起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分项
诚信评价项目
总分数(分)
最高分(分)
分数(分)
备注
1
劳务企业基本分
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15
5
2
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
3
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
4
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以上
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等级
1.5
0.5
共有13个劳务专业资质标准等级,劳务公司持有一个专业资质标准等级的得0.5分,最高1.5分封顶
安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劳务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3.5分,没有的不得分
法人信息
劳务企业办公地址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1分,不填写信息不得分。
劳务企业办公电话
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外地劳务企业驻穗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管理人员素质
施工技术管理工程师
劳务企业管理人员中有1个施工技术管理工程师得1分,有1个助理工程师得0.5分,最高只可得2分。
6
班组长评价
其所属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分值的平均值
60
7
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
劳务合同履约情况
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25
10
按合同全部管理人员到位得2分,人员到位50%(含50%)得1分
8
劳动力配合执行情况
按劳务发包方的劳动力计划要求提供劳动力得2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9
工程进度情况
按要求按时完成施工计划的2分,进度滞后不得分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合格的得2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作量20%的得1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作量50%的不得分
11
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情况
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及使用达到100%的得1分,未按规定配置或在劳务工作中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分中
12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积极配合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的得1分,不配合不得分
13
劳务企业工人持证上岗率工作
持技能证上岗率每20%加1分,共5分
14
劳务工人工资发放登记记录
每月按规定在工地现场公示工人工资发放的得2分,未公示的不得分
劳务企业工人的建设工程平安卡持有情况
建设工程平安卡持有率在100%的得3分,有1-5人未持卡上岗的得1分,超6人以上(包括6人)的不得分
16
劳务企业工人的建设工程平安卡考勤情况
建设工程平安卡考勤率在100%的得3分,考勤率在90%的得2分,考勤率在80%的得1分,考勤率在80%以下(不包括80%)的不得分
17
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劳务合同
与下属班组长签订劳务合同率达到100%的得2分,达到80%的得1分,80%以下(不包括80%)不得分
合计满分
100
政府部门对劳务企业诚信评价的奖罚项目
纳税加分
根据在广州地区或穗(含省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金额
在广州地区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金额排名在前20名(含20名)加5分,排名在21至40名(含40名)加4分,排名在41至60名(含60名)加3分,排名在61至80名(含80名)加2分,排名在81至100名(含100名)加1分。其余排名不加分。
获奖加分
由于承建的广州市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项
每有一项就加1分,最高2分封顶
诚信加分
排名加分
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在前10名次加2分,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11至50名次得1分
表扬加分
参与抢险工作得到市建委通报表扬
每有一项加2分,最高4分封顶
重合同守信用加分
获得广州市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劳务分包企业
连续5年获得广州市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加0.5分,连续10年获该称号的加1分,连续15年获该称号的加1.5分连续20年及以上获该称号的加2分
不良行为扣分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的工人发生群体性讨薪行为的
每发生一次扣5分,不封顶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无建设工程平安卡工人
每发现一次(不按人数)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最高扣5分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不签定合同
每发现一次就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最高扣2分
聘用未在广州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劳务业务资格确定、信息登记的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
每发现一名扣1分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无故拖欠劳务承包班组工资
每发现一次扣5分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承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
每发生一宗扣1分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承建工程存在生产安全问题的
每有一宗扣1分
不服从建设管理部门管理,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
每发生一次扣2分
每月未按规定在工地现场公示工人工资发放的
每发现一次扣1分
未按合同规定派遣管理人员在施工项目驻场
企业法人信息不正确
不如实填报或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企业办公地址信息的扣2分
不如实填报或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企业办公电话信息的扣2分
18
劳务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信息的扣2分
19
劳务企业法人手机号码
企业法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信息的扣2分
20
外地劳务企业驻穗负责人及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信息的扣2分
附件2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班组长及所属工人岗前培训
80
班组长及所属工人积极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和施工技术交底的得10分,参加以上其中一项的得5分
班组长及其工人执行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得10分,不执行的不得分
已完成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合格的得20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作量20%的得15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作量50%的不得分
服从劳务发包人管理情况
服从管理得10分,不配合管理不得分
班组长及其工人持证上岗率工作
持技能证上岗率每20%加一分,共5分
班组长及其工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班组长及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达率到100%的得10分,未按规定在劳务工作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分
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不得分;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得5分;无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得15分
劳务公司评价项目
班组长对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服从管理得20分,配合管理工作较好的得15分,基本服从的得10分,不配合管理不得分
总分合计
政府部门对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评价的奖罚项目
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在前10名次的得5,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11至50名次的得3分
参与抢险工作得到建委通报表扬
每有一项加2分,最高10分封顶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组织聘用的工人进行群体性讨薪
每有一次扣5分
每有一人扣1分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作存在质量问题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作存在生产安全问题